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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(2016年修订)

2016年10月20日 浏览量: 来源: 作者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对我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价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系统化、规范化水平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此办法。

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、客观性、准确性原则,在平等的条件下,充分发挥民主,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,力求全面、真实、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思想行为表现。

第三条 凡具有广西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本、专科生均适用本办法。研究生以及其他各类学生也可参照此办法进行考评。

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:

综合测评总(M)=A×15%+B×40% +C×10%+D×10%+E×10%+F×15%。

其中:A为“思想道德素质”;B为“专业学习素质”;C为“身心健康素质”;D为“文化艺术素质”;E为“实践服务能力”;F为“学术科研能力”。

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(A部分)测评

第五条 思想道德素质公式为:A=A1+A2+A3。其中,A1为基本分,A2为加分,A3为扣分。本项总分不超过100分

1.基本分(A1

基本分为70分。

2.加分(A2

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,按下表计算:

分值

积极参加义务献血、捐款、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

10

拾金不昧、见义勇为、敢于制止或检举不良行为等(全加)

5

因思想品德方面先进受到学生工作处或团委、校、市、省级、国家级表彰

5

注:上表三项间可累加,但每项之间不可累加。

附:

1)长期关心时事,关注校园新闻(全加1分)

2)自觉阅读内容健康的思想政治类刊物(全加1分)

3)坚持阅读马列专著等(全加2分)

4)坚持参加思想研讨性(政论课)活动(全加5分)

5)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、专题报告、实地考察等活动(全加5分)

6)积极参加某协会并考核合格(全加2分,注明社团具体名称)

7)时事政治考核成绩85分以上(全加2分)

8)“两课”考核平均分85分以上加5分(思修和近代史纲要,毛概和马克思),以学年计(过(85分)一科加2分),大四全加5分。

9)①积极参加党校学习者加1分;

②递交入党申请书加2分;

③获得党校优秀学员称号加2分(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学习不加分,获得优秀学员也不可加)。

10)①凡积极参加思想政治教育(系院级以上的党团知识竞赛)、政治理论学习(主题班会)、生命教育活动等竞赛活动,全体同学全加2分,获得系(院)级一等奖加3分,二等奖加2分,三等奖加1分(优秀奖不可加分,各党支部的党团知识竞赛不可加分,计最高分

11)获得校“优秀寝室”或“党员示范宿舍”的每位宿舍成员每学期加4分,获得系院“优秀寝室”或“党员示范宿舍”的每位宿舍成员每学期加2分,每学期以最高分计。

12)获学期全勤奖(有迟到、旷课、早退、请假(除公假外)情况不能加)的每学期加4分。

3.扣分(A3

如有下列行为者,予以扣分(扣完为止),按下表计算:

项目名称

分值

凡政治学习、主题班会、组织生活、公益劳动和规定的集体活动,未经请假而缺席者

每次

-1

累计超过三次以上每次

-2

辅导员、班主任班内点名批评或写检查

每次

-1

受所在二级学院通报批评

-2

校级通报批评

-3

受警告处分

-4

受严重警告处分

-5

受记过处分

-6

受留校察看处分7

-7

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

每次每人

-1

每旷课(含升旗)一节

-1

旷课(含升旗)超过三节后每次

-2

无故不交作业或不参加教学实习或实验活动

每次

-1

在工作或活动中玩忽职守,给工作带来损失

非学生干部(视情节)

1-2

学生干部(视情节)

-2~-4

第三章 专业学习素质(B部分)测评

第六条 学生的专业学习素质按每学年专业学习考察。每学年专业学习公式为B=B0+B1+B2。其中,B0为学习成绩基本分,B1为加分一,B2为加分二。本项总分不超过100分

1.基本分(B0

计算公式为:B0=∑(课程成绩*课程学分)/∑(课程学分)

补考及格按60分计,不及格按正考成绩计;缓考按缓考成绩计。(不包括公选课)

2.加分一(B1

英语等级考试

计算机等级考试

普通话等级考试

四级

(专业四级)

六级

(专业八级)

一级

二级

三级

四级

二乙

二甲

一乙

一甲

2

4

1

3

4

5

1

2

3

4

(1)非英语专业通过英语四级、六级;英语专业通过英语专业四级、八级。

(2)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、二级不加分,三级以上按表中取值;

(3)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。

注:通过英语四、六级,计算机等级考试,教师资格证每年都可加。(教师资格证统一加3分,若无证书笔试面试都通过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加)

(4)证件问题,如健美操三级证、篮球裁判证、驾照等,统一不加分。

3.加分二(B2

教师技能、微课大赛、英语写作大赛、英语翻译大赛、英语阅读大赛、大学生论文答辩大赛比赛等学习相关比赛。(注:英语翻译大赛合格证书不能加分。)

国家级

省(部)级

市、校级

学院级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鼓励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鼓励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鼓励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鼓励

学习竞赛

8

7

6

5

6

5

4

3

4

3

2

1

3

2

1

0.5

第四章 身心健康素质(C部分)测评

第七条 学生身心健康素质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部分,计算公式为:C= C0+C'+ C''。本项总分不超过100分。

1.基本分:70分(C0)

2.身体健康加分(C')

计算公式:C'=C'1+C'2+C'3+C'4

其中:C'1为体育达标状况;C'2为日常体育锻炼;C'3为参加体育赛事;C'4为身体健康状况。

(1)C'1按下表计算(大二按体育成绩算,大三、大四按良算):

项目

92分以上)

85-92分)

75-85分)

及格

70-75分)

不及格

70分以下)

C'1

10

8

6

5

3(未达标)

(2)日常体育锻炼(C'2

主要以各学院组织的日常体育锻炼为依据。出操班级按个人出勤率×50%×100计算;不出操班级该项由各学院自定,坚持体育锻炼者全加5

(3)参加体育赛事(C'3

破记录

第一名

第二名

第三名

第四名

第五名

第六名

第七名

第八名

第九名

第十名

精神文明

国家级

50

40

30

25

20

18

18

15

12

9

6

18

省(部)级

35

25

20

15

12

10

8

6

5

4

3

12

市、校级

15

12

10

9

8

7

6

5

4

3

2

8

学院级

8

7

6

5

4

3

2

1

注:赛事成绩不重复计算;集体项目,主力队员(最多占全队报名人数的50%)得全部分数,非主力队员得分减半;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。

1)旗手、方块队参与者每人加3分(旗手、方块队、体操队训练员包括在内)。(以最高分记)

2)在体育赛事中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(指各项体育赛事中获得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等的)每次加2分(可累加)。

(4)身体健康状况(C'4

身体健康状况好全加5分。

2.心理健康加分(C'')

学生心理健康表现满分10分,按下表记算:

基本表现

分值

具有积极、乐观的生活态度

2

具有比较浓厚的学习兴趣

2

客观的自我评价

2

与周围人群保持有融洽和谐的关系

2

情绪稳定愉快、行为理智协调

2

注:以上各项加分均由班级考评小组负责记载、审核。

第五章 文化艺术素质(D部分)测评

第八条 计算公式:D = D0+D1+D2+D3。其中:D0基本分;D1参加文化艺术活动;D2比赛获奖;D3发表文学、艺术类作品。本项总分不超过100分。

{C}1.{C}基本分60分

{C}2.{C}加分

{C}{C}

{C}项目

名次

D1

D2

D3

第一名

第二名

第三名

鼓励(优秀)奖

国家级

15

40

30

20

10

40

省(部)级

10

30

20

10

8

20

市、校级

8

20

10

8

6

10

院级

6

8

5

3

2

5

附:1)新生才艺大赛、环保手工艺品制作大赛、定向越野大赛、读书心得、宿舍风采设计大赛、汉字拼写大赛、演讲比赛、主持人风采大赛、征文比赛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创业设计大赛等文化艺术活动。(同类比赛计最高分,不同类比赛加分可累加)

2)文化艺术活动(包括易班所有活动)中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(指各项文化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等)每次加2分(可累加)。

3)在毕业生晚会中积极参与表演者全加2分。

3.文化艺术素质加分由有关部门确定,主要组织者加分加一倍;多人参与的活动一般队员加分减半;参与加分、获奖成绩不重复计算。

4.音乐、美术专业参加各类级别比赛(展览)获奖,比照D2加分。

第六章 实践服务能力(E部分)测评

第九条 每学年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E,E=E0+E1,E0为基础分,E1为学生工作能力加分,本项总分不超过100分。

1.基本分60分(参加社会实践活动60分)。

2.党、团、学生会、社团、班级、宿舍等学生骨干及助理,由二级学院进行考核测评,按以下等级计算。

校学生会主席

校常代会主席

16

校学生会常委

校常代会常委

校团委委员

系分团委副书记

系学生会主席

校社团总会理事长

14

校学生会部长

校常代会成员

学生党支部书记

系分团委常委

系学生会常委

校家教中心主任

校社团总会常委

12

校学生会委员

系分团委委员

系学生会部长

班长

党支部支委

系各社团会长

10

系学生会委员

团支书

各社团委员

8

院治安服务队队员

各班班委

助班和驻班党员

学生助理

评定小组组长

6

{C}① 各宿舍长加5分;

②班长、班委等只担任半学年者加一半分;

ƒ一学年内担任多项职务者(担任半学年以上),计算公式:得分=最高分职务得分+2×其他职务数。

{C}3.{C}学生干部个人、所在集体受到表彰的,分别予以加分,按下表计算:

个人

集体

国家级

60

30

省(部)级

40

15

市、校级

20

5

院级

10

2

附:(1)包括优秀常委、优秀委员、优秀助理、优秀干事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党员、优秀支委等先进个人;先进团支部、先进班集体、优良学风班、文明班级、班级全勤奖等先进集体,班级全体同学可加。(可累加

(2)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得的优秀个人项(包括军训优秀排长、军训优秀个人、优秀志愿者、优秀球员、优秀环教员、优秀支教队员、社团优秀助理等)以及获得优秀班集体的助班加2分。(可累加

(3)积极参与各类志愿者活动加2分。(不可累加

4.非学生干部的学生个人单独组织、承办大型集体活动加分,按下列情形计算:

类型

分值

文化、学术科研活动

校级

20

院级

15

班级

10

体育活动

校级

15

院级

10

班级

5

第七章 学术科研能力(F部分)测评

第十条 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公式为:F= F0+F1+F2+F34

其中:F1为参加学术科研活动;F2为学术科研竞赛和学术科研成果获奖;F3为学术科研论文。本项总分不超过100分。

1.基本分60分(F0)(参加规定的学术科研活动)

2.加分(F1)参加学术科研活动按下表计算

内容名称

分值

参加国家级学术科研活动

10

参加省(部)级学术科研活动

5

参加校级学术科研活动

2

获国家级学生科研立项的

课题负责人

5

其他参加人员

3

获区级学生科研立项的

课题负责人

4

其他参与人员

2

获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的

课题负责人

3

其他参与人员

1

3.加分(F2

学术科研竞赛(专业实践报告大赛)和学术科研成果获奖按下表计算: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鼓励奖

国家级

50

40

30

15

省(部)级

30

20

15

5

市、校级

15

10

5

3

院级

5

4

3

1

4.加分(F3

学生学术科研论文分为学术科研论文发表和学术科研论文获奖,按下表计算:

国家级

省(部)级

省级以下

发表学术科研论文

40

20

10

学术科研论文获奖

50

30

10

注意: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、录用通知证明、获奖证书、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文件,需上交相关证明至分团委层面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加分。

第八章 测评的组织实施

第十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,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。各班由辅导员(班主任)、班长、学生干部、学生代表组成7—9人的测评小组(学生干部人数不少于1/3),测评小组应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树立为全体同学服务、对全体同学负责的观念,在辅导员(班主任)的组织指导下进行测评。辅导员(班主任)负责测评的协调、监督和审核工作。

第十二条 班级测评结果经辅导员审核后,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各学院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,作为学生评奖评优、推荐就业及毕业鉴定的依据。

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九月份进行。

第九章 附 则

第十四条 音乐、美术、体育等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竞赛所取得的成绩,测评按专业学习竞赛计分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原学校2006年公布施行的《广西师范学院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》(桂师院发[2005]82号)同时废止。各学院可以结合专业特点,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。

注意:本综合测评加分细则均根据《学生手册》各项条例细化而成,若有疑问,请咨询分团委素拓部。

广西师范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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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六年九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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